公告摘要
××2026年室分无源互调测试仪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6年室分无源互调测试仪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9-09-04D-2026-D-F-D*)。
1.2采购人:××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包括采购无源互调测试仪1台,采购预算含税总价*元。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不含税单价(元) | 单位 | 采购数量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1 | 无源互调测试仪 | * | 台 | 1 | * | * |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标段二:
1.7成交供应商数量: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元,供应商不含税总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1.5采购项目概况”
2.2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到货后15日历日内完成测试、验收。
2.3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24个月的免费原厂保修。
2.4收货地点:×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2.6合同类型:单项采购
2.7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具备1份同类(需包含无源互调测试仪的销售内容)业绩。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为【全国/河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室内分布系统】“中国铁塔【×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接收代理商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响应产品(无源互调测试仪,后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响应产品关于本项目的代理授权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否则响应均无效;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响应的,其响应均无效。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双盲评审事项告知
本项目实施双盲评审,评审专家对技术暗标部分(即主观评审项)进行盲评,要求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6.询比文件的获取6.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5日22时00分至2026年11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比文件:
6.2.1登录×(http://**)进行本项目询比文件的登记申领。×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8】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6.2.2完成注册后,供应商选择“供应商”×进行本项目询比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询比文件。支付方式详见6.3条款。
6.2.3获取询比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询比文件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以下账户,在系统点击“线下支付”并支付完成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097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联行号:*?
6.4询比文件款发票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开具数电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63.com;发票开具后将通过邮件发送至×上登记的邮箱,请注意查收。
7.响应文件的递交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通过×(http://**)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http://**),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文件递交”按钮进行响应文件递交。
7.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下载询比文件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理方式:
(1)当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异常时,×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
(4)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响应无效。
7.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7.4.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或响应文件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7.4.2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
7.4.3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的。
8.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8.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需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已在×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供应商,×首页“忘记密码”按钮,×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完成注册的潜在供应商,×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8.2CA证书办理
×进行电子响应的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请供应商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响应。企业证书、自然人CA证书350元/年(×实际为准),售后不退。×CA证书的供应商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8.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理请联系客服电话:*(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http://**)、×(http://**.cn)、×(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1.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采 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河×××30号】 | 地址:【河×××311号星际中心A座15层】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人:【张瑞杰/曹硕然/孟祥优/高午航/王义同/边云云】 |
电话:【0311-*】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63.com】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开户银行:【/】 账 号:【/】 |
异议联系人:张瑞杰 异议接收电话:* | |
异议接收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或通过异议接收邮箱(*@*63.com)提出】 | |
采购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张瑞杰

【2026年11月05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