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为规范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高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20号)、《河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职业为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编码为4-13-04-02),依据《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本职业共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级别。
二、申报条件
(一)属于在河北×域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报主体包括:国防教育实践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校(×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场监管或民政等相关部门登记(或注册)设立的行业协会(不包括国家级行业组织或省外行业组织设在我省的分支机构,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分会)。
(三)有专门负责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备相应的理论考试的教材、场地,技能操作考核系统、器材、场地和相关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保密手段完善。
(四)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具备命题能力和相应等级的题卷库资源等基本条件;具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有从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愿接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六)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盈利为最终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七)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20号)文件有关要求,原则上全省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不超过3个,结合我省已有2个认定机构的实际情况,此次遴选推荐1个符合相关资质的单位机构,不能满足上述(一)至(六)申报条件的,不予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加盖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场监管或民政等相关部门登记(或注册)的许可证复印件;行业协会需提供所申报职业省级行业主管单位的推荐意见函。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质量管控措施及保密管控手段。
(四)考评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五)考评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六)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七)其他在国防教育辅导员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需提供未盖章的word版和已盖章的PDF版。
四、遴选流程
(一)提交申请。拟申报单位请将相关材料形成PDF文档提交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63.com
(二)受理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综合评审环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综合评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综合答辩等方式,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选。
(四)公告公示。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对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推荐上报。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报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
(六)备案回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通过审核的申请机构出具备案回执(含备案编号及备案有效期)。
(七)统一公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向社会统一公布评价机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名称及编码、级别范围等内容。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0日。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人:张旭,031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龚军丽,0311-#。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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