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各县直部门、乡镇: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4〕71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准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5〕2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构建全省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及时更新基准地价,保持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成果的现势性,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我县开展了广宗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工作。
目前广宗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工作已经完成,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组织了成果听证,×自然资×组织的验收,经广宗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宗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示信息
附件1-广宗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示信息(1).doc
2.广宗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示信息
附件2-广宗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示信息(1).doc
广宗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8日
咨询电话:400-810-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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