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 招标公告名称: | 涞水县县道X304张定公路新G112至县界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I*5001 |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其他 |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涞发改招标核〔2026〕023号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 ×: | 涞水县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 | ||||||||||||||||||||||||||||||||||||||||
| 业主单位: | 涞水县× | ||||||||||||||||||||||||||||||||||||||||
| 招标内容: | |||||||||||||||||||||||||||||||||||||||||
| 涞水县县道X304张定公路新G112至县界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水县县道X30×新G112至县界段改造工程已由涞水县发展改革和×以关于涞水县县道X30×新G112至县界段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涞水发改投资〔2026〕5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涞水县×以 关于涞水县县道X30×新G112至县界段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申请的批复(涞水审批〔2026〕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涞水县×,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涞水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起点位于新G112国道交叉口,路线向南经南郭下,西武泉、胡家庄、南辛庄、富位村,终点止于涞水定兴县界,×线总里程约8.816公里,路基宽12米,路面宽11.4米,×进行改造,路面采用沥×面。×病害严重的位置进行挖补后,路面整体铣刨面层后重铺沥青面层,完善沿线交安设施,×段增设排水设施,主要建×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并×与G11×部路段修建盖板边沟、蒸发池,××的纵断和全线交通安全设施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28 00:00至2026-11-03 23:59,登录河北省×(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1-17 08:4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河北省交×站、河北省×、中国河北×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2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联系人:刘欢、宋苏金;联系电话:0312-*;招标人:涞水县×;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31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涞水县× 电话:0312-* 电子邮箱:*@*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 |||||||||||||||||||||||||||||||||||||||||
| 附件: |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