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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民政局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社会团体抽查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2年7月-9月。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社会团体,抽查比例各为15%。
三、抽查内容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区治理股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此次抽查工作,并做好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局属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 检查对象名单,由社会组织管理和社区治理股统一派发。
2. 按照检查对象名单,由局属各相关单位的执法人员以随机匹配的方式开展抽查。
3. 检查人员应按照确定的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路径及时限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时间截止日期前,将抽查检查结果 (略) 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五、工作情况反馈
检查人员要及时梳理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随时反馈,社会组织管理和社区治理股负责此次抽查总结。
(略)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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