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时间及方式: 1.1.1、供货到 * 万元人民币(含税)后 * 方向 * 方支付第 * 次货款,未达到 * 万时 * 方不付款。 * 方按 * 方安全送达至 * 方指定地点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条件后的日期为准, * 天内不收取任何利息。若 * 方超过 * 天未按约定期限付款,自 * 天后开始计取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金额为到期未付款金额,按月息 * ‰支付资金占用补偿给 * 方,利息计取的办法为:(每批送货实际金额* * ‰/ * )*超出天数。 (略) 供钢材总限额不能低于 * 万元人民币,供货期间不能以未付款为由停止供货, * 方付款先付货款不付资金占用补偿费